2019年四川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:监护个体工

作者:admin  发布时间:2021-09-16  来源:四川成考网  浏览量:59

【导读】随着2019年四川成考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结束,四川成考考试也就仅1个多月的时间, 四川成人高考 也算正式进入了best后的冲刺阶段。民法考试作为成人高考专升本的考试科目之
  【导读】随着2019年四川成考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结束,四川成考考试也就仅1个多月的时间,四川成人高考也算正式进入了best后的冲刺阶段。民法考试作为成人高考专升本的考试科目之一,由于其复习极其枯燥,一直是广大考生们复习的噩梦。为了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进行四川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的复习,四川成考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四川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: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,以供广大考生复习参考:

  六、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

 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,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经济单位,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。

  它具有如下特征:

  1.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。这里的“户”的含义是指工商管理登记上的户。

  2.个体工商户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商业经营活动。这里所说的工商业包括各种工业和手工业、建筑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商业、饮食业、服务业、修理业等非农业性经营活动。

  3.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。个体工商户须依法律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才能成立。

  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表现为:

  (1)自然人个人出资,独立经营,收益归己的个体工商户,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。

  (2)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、共同经营、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,对外所欠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;如果是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,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  (3)以家庭成员中某一个人的名义申请登记,但实际上是用家庭共同财产出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的,其债务由家庭共同财产清偿。

  (4)夫妻一方经营,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,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。

  以上就是2019年四川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: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更多四川成考复习资料和考试信息,欢迎访问四川成考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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